摘要
在村民自治中,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一直是个难题,无论是在理论上、制度上还是运行中都存在着误区。由于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片面理解,导致村民自治制度缺乏科学理论的有力支撑,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的关系也就没能在制度中得到合理的界定,由此导致了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在现实运行中与制度安排不时发生冲突。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从理论、制度与运行相结合的角度来重构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的关系。要以"强乡政管理—强村民自治"为目标模式,建立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协同合作、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体系,推进乡政村治的法治化;实现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在现实运行中的有效衔接。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70-74,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