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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单位不能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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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09年6月,我与某石材厂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800元。2010年7月,因我要返乡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而向厂里请假两天。当月领工资时发现,石材厂扣发了我两天的事假工资。请问,我参加村委会选举,单位按事假扣我工资合理吗?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1年第8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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