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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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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确规模标准。养殖场区设计规模达到标准的,养殖场区负责人应当将养殖场区名称、地址、饲养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县畜牧局备案。具体规模标准是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出处 《农业知识(科学养殖)》 2011年第8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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