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业发展史上的任何一次危机,都会引发人们对金融业经营模式及相关法律规制的探讨和争论。金融业分业与混业两种典型经营模式各有其风险和优势,不能脱离特定时空场景来探讨。在规制我国分业大格局下混业实践涌现的情形时,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不能机械地理解分业、混业实践,需要尽可能地缩小立法和政策初衷与其客观效果之间的差距。要通过立法和政策强化金融监管,尤其要协调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足鼎立"格局中各监管部门的实践活动。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89-92,共4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9B020)
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资助项目(20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