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护士对特殊护理操作的告知态度。方法:自设问卷,选取北京市两所医院执行PICC操作科室的护士为调查对象。结果:护士认为操作前应向病人告知并签署同意书;临床主要采取"医师告知、护士实施"模式;现行告知模式对护士有一定法律风险,护士比较倾向于"医师告知、医师实施"模式,并赞成国家出台护士签署同意书的法律文件。结论:我国应就护士特殊告知与签字的权限进行立法,现阶段可采取医护共同告知模式。
出处
《护理实践与研究》
2011年第16期143-145,共3页
Nursing Practice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