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湖南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地方法治和宪政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虽然法治地方纲要也能起到法治地方宪章的作用,但是《宪章》比《纲要》更具有深刻含义。法治湖南建设可以围绕依宪治政和司宪督政的宪政要求在区域治理范围内推进宪政发展,按照宪政要求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逐步理顺执政党与人大、与政府、与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0-6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2011湖南省哲学社科基金委托项目重大课题“加快建设法治湖南的思路与对策研究”(11WTA10)(主持人:傅莉娟)之子课题“法治湖南思路研究(”主持人:杜钢建)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