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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当代彝区的法律实践为例 被引量:10

Analysis About Construction Of The ADR System In China Concentrated Area Of Nationa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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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解除了包括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外,尚有未纳入正式制度的民间调解和大调解。在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大调解即吸纳了民间调解为有机组成部分。在四川凉山彝区,"德古"领导下的民间调解将习惯法与国家法结合起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持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容易导致正式制度和司法程序被表面化、边缘化。我国应建立规范的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民间纠纷解决活动"自下而上"的变革。
作者 李剑 杨玲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27-130,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多元一体的法律文化--彝族习惯法研究"(项目编号:07XFX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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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36

共引文献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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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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