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除了包括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外,尚有未纳入正式制度的民间调解和大调解。在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大调解即吸纳了民间调解为有机组成部分。在四川凉山彝区,"德古"领导下的民间调解将习惯法与国家法结合起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持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容易导致正式制度和司法程序被表面化、边缘化。我国应建立规范的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民间纠纷解决活动"自下而上"的变革。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27-130,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多元一体的法律文化--彝族习惯法研究"(项目编号:07XFX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