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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的法律救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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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版权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其传输过程不受时间、空间和速度的局限,传输方式简单化,而内容、数量却可无限增加。网络作品一旦在网上公布,可随时、随地对网络作品进行访问、复制、下载或转载,从而使版权人很难控制作品的使用,这使得传统版权的专有性被极大地削弱了。网络版权侵权呈现了新的特点,侵权后果日益严重、损失难以精确计算、侵权行为从专业化走向业余化、对直接侵权行为执法难度加大等方面。
作者 任先国
出处 《经济导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4-15,共2页 Economic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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