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我国银行业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要求都高于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尽管近年来,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经历改制上市后,资本充足率及经营稳健性水平大幅提高,但我国新监管标准的正式实施,仍将对金融机构的微观经营行为,以及建立在微观基础之上的货币政策框架带来一定的影响。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6期74-76,共3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