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为抓好《条例》的贯彻,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管理工作,规范燃气经营行为,保障燃气供应,维护燃气用户和城镇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4期22-23,35,共3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