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依法办理法律事务时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的权利。保障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也是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的保证。然而现有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有限制和缺陷的,存在着许多法律"陷阱"和法律空白,在司法实践中严重存在着控辩双方地位不平衡、公、检、法司不公等现象,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影响了辩护律师实施辩护的有效性。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1年第17期235-236,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