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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法理课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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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数教师认为法理课属于纯理沦性学科,应用性不强,内容空洞、枯燥,授课难度大,教学效果不佳。笔者在一个学期的法理课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巧妙的运用案例教学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美国各大学中已经应用于法学、商学的教学。随着它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几乎成为美国所有职业教育都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充分显示了它的教学价值。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作为教材,让学生处于当事人的位置,在教师的引导下,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思考和讨论案例中的各种易难情节,逐步形成具有各自特点处理方案的教学。它能培养学生系统地掌握运用各种专业理论,提高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开拓进取的良好品质。美国学者舒尔曼将案案例教学法简要概括为“是教育学的方法与教学案例的联合应用”。
作者 刘莉
出处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98-98,共1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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