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归纳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主要有下列两类情形: (一)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不支付报酬,不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使用是为了出版、出租、出借和作其他营业性的使用,则不属合理使用。 2.对陈列或者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非室外公共场所放置的艺术作品或者因搬运、创作等原因临时放置在室外的艺术作品不在此列。
出处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26-27,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