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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公平原则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以工薪阶层为主要纳税主体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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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作为调解收入差距的税法,特别是关系公民利益的个人所得税法,肩负着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任。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存在的"工薪税"现状,将不能很好的发挥税收的调解功能。本文从税收公平原则解读现阶段我国以工薪阶层为主要纳税主体的不足,应通过对个税法的修改完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 王芳瑜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 2011年第7期11-12,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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