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该方案主要涉及最低资本要求和过渡时期安排;主要目的是提高银行承受能力,加强风险监管和治理;主要措施是通过四大监管工具(资本要求、杠杆、拨备及流动性),实现对银行的有效管理。为了解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对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和改革的影响,笔者根据辖内机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选择张家港、靖江、泗阳、灌云的四家法人机构进行了相关调研,
出处
《银行家》
2011年第7期119-121,共3页
The Chinese Ban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