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列奥·施特劳斯的考证,在马克思之前出现了古典正义观和自由主义正义观两种大的类型的正义观[1]。古典正义理论和自由主义正义理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比如,古典正义观强调共同体高于个体,预设了一个神圣实体的存在,强调义务优先于权利,强调基于伦理的必然性的自由,强调一种普遍性的公共善和强调公正是城邦立法的第一美德;自由主义正义观则强调个体优先于共同体,强调权利优先于善,强调个体是原子式的个体,个体之间通过契约建立一种公正关系,强调个人在人格上和政治上是平等的,强调自然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强调正义是政治组织的第一美德等等。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2-18,共7页
Philosophical Tr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