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期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是由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法律制度。《民事案由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先后消除了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案由二元化"和"赔偿标准二元化"现象,而"医疗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仍未解决,急切需要立法予以统一。文章从司法鉴定所要求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出发就构建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必须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1年第6期56-61,共6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广西卫生厅基金项目"医疗损害赔偿鉴定与赔偿标准二元化的缺陷与立法研究"(Z200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