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建造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解决无法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群体的居住问题,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权利,缓解社会矛盾和政府在实现"住有所居"方面的压力。利用住房公积金建造公共租赁住房,首先应当解决制度保障、明确产权及属性、资金风险控制、信息透明度等问题,同时应当明确所建造的租赁住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日常管理,收益应先行冲抵建房资金成本,风险可控。利用公积金建设公共租赁房,利国利民,意义重大。
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2011年第4期113-115,共3页
Daqi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