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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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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的重整、和解和破产程序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要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还要完成对债务人财产的清算、估价、变价等工作。破产管理人可谓位高权重,而权力越大越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对破产管理人实施有效的监督。本文在对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已规定的破产管理人监督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之后,提出建立专门的司法行政监督机构和推进管理人职业化建设的完善建议。
作者 张洁
机构地区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知识经济》 2011年第16期59-60,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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