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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基金真正用到农民身上去”——“新农合”立法江苏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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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引导和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只用了几年时间,几乎覆盖我国所有农村居民,成为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一项保障制度,也是近年来大家广泛称赞的一项普惠性制度。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新医改"进行专题询问时,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作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报告,他表示,截至2010年10月底,新农合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参合人数达到8.35亿人。2010年,各级政府将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新农合的广泛和纵深发展,将大大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这对于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可是,这一惠民的制度目前却没有资金统筹的长效保障。而全国少数地方又出现了"套合"、"骗合"现象,利用各种方法套取、挪用、贪污新农合资金。伴随新农合基金盘子越来越大,如何管好、用好新农合基金,保障新农合可持续发展,公众意见指向立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贯彻实施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新农合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对新农合筹资机制的建立、基金的使用和监管机制、相关机构职责、参合人的范围和待遇等方面均作了详细和具体的规定。或许,这将成为我国各地逐步实现以法规范"新农合"的开始。
作者 李小健
出处 《中国人大》 2011年第14期33-35,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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