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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可拒绝强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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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件》。条例规定,重庆市常规全日制工作时间为8小时,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要求加班的,延长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出处 《青海人大》 2011年第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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