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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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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示依法经许可、注册登记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名单。”条例规定,
出处 《青海人大》 2011年第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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