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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改革:从“超支不补”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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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2010年12月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对乡镇卫生院明确了“超支不补”。这是对财社【2009】66号文件中提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的重要注脚。当时财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足额安排”的解释是“财政兜底”,现在“超支不补”更正了当初“财政兜底”的承诺。文件的解释权当然永远是在发文机构的笔下,但由“超支不补”所折射出的现象却是不能回避的。
作者 徐杰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11年第15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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