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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知识产权保护——以河南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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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制度接轨,需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来分别保护。应转变思维,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如果传承人拥有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项,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当无法确定传承人时,则政府的责任义不容辞,应担当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重任。
作者 白慧颖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4期152-155,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省教育厅课题"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的中期成果(项目编号:2010-QM-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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