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制度接轨,需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来分别保护。应转变思维,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如果传承人拥有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项,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当无法确定传承人时,则政府的责任义不容辞,应担当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重任。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4期152-155,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省教育厅课题"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的中期成果(项目编号:2010-QM-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