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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司法民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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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选的范围是有限的,选出的法官有独立性。我国的主审法官制应与合议庭的多数决相协调。审判委员会由于其成员是法官,实际可能是1/4决,决定过程不公开,因此很难说体现了司法民主。
作者 马岭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4期156-161,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的部分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冯八飞.苏格拉底为什么审判雅典民主[N].南方周末,2009-09-03(D25).
  • 2钱锋.论法官独立审判[J].中国法律信息网,2007-08-15.
  • 3实施主审法官制的论证报告[EB/OL].百度网.2011-02-20.
  • 4盐田法院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N].金羊网,2006-08-1516:07:15.
  • 5也谈主审法官制,http://blog.sina.com.cn/si-weita.2008-05-1213:49:30.
  • 6冤假错案拷问“主审法官负责制”[N].滴水洞仙.2006-09-2411:57:05.
  • 7[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35-636.

共引文献11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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