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几条原则来概括地描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原创"要求及其概念殊为不易,因为它既非逻辑演绎也非归纳,换句话说,它拒绝过度地概括和整饬。如果"原创"像在知识产权机构或文字保护委员会的"原创性报告"中的那种用法,被等同于文化领域的创造,那无疑贬损了"原创"所具有的规范性意蕴,而导致这种错误看法的根源在于人们将原创性的源泉归于智能本身。于是,作为提升精神的"原创"却成为了智能的附庸。我们有必要对将"原创"观念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做法秉持一种积极的态度,从对时弊的批判再向前追索一步。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7-20,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