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强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照其职责和权限主动作出的,不以强制相对人服从、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奖励、行政调解和行政信息服务等非强制权力手段。随着我国行政法治进程的发展,非强制行政行为在实践操作和制度建构上都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是在理论研究方面尚缺乏应有的深度。只有明晰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法哲学源流,沿着"自由→强制→强制性行政行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路径展开追溯,才能为进一步推进非强制行政实践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58-61,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