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0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企业开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4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41号)的要求,依据煤炭产量提取转产发展资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两金"),文章以实际工作中"两金"的核算、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入手,通过分析研究"两金"的核算模式,得出几种期末结余形式的结论,具体阐述专项储备期末结余及有关问题。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4期82-8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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