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作为一国公民的理性品质,构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它既是法律规范化的思想动力,又是制度建设的精神支柱;它不仅影响法律规范创制的质量,而且制约着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制度的全过程,从而决定制度建设的成败。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就是一部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是法律创制、实施的内在动因,是指导法治实践的精神动力,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50-52,共3页
Seeker
基金
广东省2008年度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项目(08JDTDXM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