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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未按时年检年审保险公司也应当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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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于2011年1月3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率的特约条款,且同时支付了全部保费,保险期间自2011年1月4日零时起至2012年1月3日24时止。一个月后,我驾车时导致他人受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我的小车本应该在2011年元月15日前年审,但我未及时参加。请问:在保险合同中并无此约定,保险公司也没有对我作出过说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因此拒绝理赔?
作者 方园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22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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