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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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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度的1498元调整为163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度的2568元调整为2806元。
出处 《今日上海》 2011年第7期63-63,共1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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