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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方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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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孙某于2009年5月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7月12日,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高某承包了某沿街楼工程,孙某在该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钢管架子安装不当,从高处坠落,造成胸椎骨折。孙某在认定工伤时,需明确劳动关系。但该建筑公司认为,该沿街楼工程系由公司项目经理高某个人直接承包施工,在其具体施工过程中,又将工程的木工项目分包给了陈某具体负责,
出处 《中国劳动》 2011年第8期59-59,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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