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法医学鉴定的 3 0例脊柱骨折与脱位进行分析。结果 ,病理性骨折 6例 ,陈旧性骨折 2例 ,外伤性骨折及骨折合并脱位2 2例 ,其中脱位 6例 ,骨折合并脱位 3例 ;10例刑事案件中 ,重伤 1例 ,轻伤 5例 ,另 4例因死亡及陈旧性骨折未作损伤程度鉴定。分析认为 ,法医学鉴定时要注意了解案情 ,仔细作活体检查及影像学检查 ,注意与自发性、陈旧性、病理性骨折或脱位相鉴别 ,严格掌握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
出处
《南通医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492-492,468,共2页
ACTA Academiae Medicinae Nant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