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国家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此,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进一步加强与细化卫生监督工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政府于1997年又颁布了《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在1998年防汛救灾中,为确保灾后无大疫,党和政府更是把饮用水卫生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9年第6期389-390,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