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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较于追究企业责任,事件本身的性质更值得关注。毫无疑问,此次漏油事故其实是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然而,在事态处理方面,我们并没有看到环境部门的介入。从获悉情况到部门局部地区通报甚至到最后的新闻发布,国家海洋局是唯一的信息源和处理主体。
出处 《绿叶》 2011年第7期113-115,共3页 Green L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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