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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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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11年7月8日发布的《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2元,适用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自治区)。其它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11年第8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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