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政法制是指围绕民政管理的事项,由民政行政部门负主要责任的法制体系的总称,外延上包括民政立法及根据立法设立的各种具体制度。民政法制涉及的管理事项广泛,其涵盖民政法律、民政法规以及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民政规章,并通过设置多样化的管理手段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民政法制的发展以1982年、1992年和2002年为界点分为四个阶段。"十二五"期间,民政法制应着力于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优抚保障方面的立法。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49-53,共5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民政部2009年法制建设课题“保障基本民生法律制度研究”(2009MZFG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