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企业、大公司、跨国巨头亦即"龙头"企业一定要有,这是当今国际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而垄断企业也一定要反,这是《反垄断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垄断需要划清五条界限:治理垄断不是反大企业和特大型企业,不是反国有企业,不是反一般的自然垄断,不是反国家战略安全,要警惕外资对我国战略资源和领域的垄断。要使"垄断"企业转变为"龙头"企业,关键要在思想认识、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经营机制上完成三重转变。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59-6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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