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在立法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保障其公平内涵和发展功能的实现,应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立法的修改完善,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打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以"发包方同意"为前提的限制,确认并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等权益,并明确规定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定情形。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59-63,共5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类型化研究”(10CFX051)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