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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异议之诉之前置审查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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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其中对案外人所主张权利理由明显不成立的,执行机构的审查组织经审查可裁定驳回,这是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审查程序的一个体现。此外,一般情况下应裁定中止,告知当事人提起异议之诉,以便准确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及判明权属,审判程序终结后执行机构依据生效裁判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通过审判程序予以处理。
作者 孙白
机构地区 西南民族大学
出处 《魅力中国》 2011年第20期153-153,1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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