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司法解释对于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担负着统一法律适用、填补立法漏洞的重要职责。伴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的大量"解释"、"规定"、"批复"等规范性司法解释,成为司法解释的基本形态。其在无限接近立法的同时,与个案适用却似乎"渐行渐远"。在实施和完善法律体系的进程中,如何评价司法解释立法化趋势?如何对规范性司法解释进行功能定位?如何具体适用规范性司法解释?如何完善我国现有司法解释体制?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正确发挥司法解释的功能,更好地完成实施法律体系的责任和使命,是十分重要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26-28,共3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刑法学科资助成果(学科编号:S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