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教学、专题讨论、模拟法庭、观摩审判、法律咨询是五种各自相对独立的教学方法,它们适应我国法学院系婚姻家庭法教学的实际情况,是行之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法。但各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不足,有必要进行探索和改进,通过加强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设计,使其相对独立的同时又有机结合,构筑"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实现实践教学目标,提高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质量。
出处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11年第9期85-86,共2页
HEILONGJIANG EDUCATION:RESEARCH AND EVAL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湖南商学院第十三批教研教改课题"‘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校教字[2011]14号)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