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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督办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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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加大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建立和落实“三项机制”,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一是创立了交办督办机制。完善了常委会会议结果的督办流程和督办方式,要求“一府两院”在接到常委会书面办理通知后十五日内提出研究处理意见,四个月内报告执行或办理情况。二是创立了绩效民主评价机制。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执行或办理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情况中,表决报告变“举手制”为“票决制”,
作者 龙军
出处 《人大论坛》 2011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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