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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抽样调查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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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兽医及用户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指南。同时,它也是兽医医疗事故用药当否的判定依据。我国颁发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我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兽药说明书内容还需注明毒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 按《兽药规范》规定,笔者对由兽药市场抽检近三年生产的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共500张,逐一做了检查,安全符合要求的有373张,占74.6%,有缺陷的121例,占24.2%,有错误的6例,占1.2%。抽样调查表明,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现将抽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分述如下。 在抽检中未标明“兽用”或“兽药”字样的有37例,福建某厂生产的兽用鱼肝油,标签几乎与人药中鱼肝油一样,未注明兽用被误认为人用台鱼肝油。在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没有标明主要成分的有113例,山东某厂生产一种广谱抗生素,商品名为“××杀星”,标签仅标明为90年代新型抗菌素,主要成分并未标明;
作者 王介庆
出处 《中国禽业导刊》 1999年第24期16-16,共1页 Guide To Chinese Poul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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