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正式实行;1992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1999年,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按1.5%的比例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2001年,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87-8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