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进行了特殊规定,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有关安全生产费的处理重新界定,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6号)在纳税方面进行了规范。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12-11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