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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改革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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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完善和改革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对于贯彻宪法,有效发挥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的作用,检令通畅,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宪法把检察机关的上下级关系确定为领导关系,有别于其他政法部门,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决定的,也是从建国以来检察体制几经变化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中作出的正确选择。
作者 倪玉东
出处 《活力》 2011年第12期96-96,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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