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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并的所得税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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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会计准则CAS20的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控股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应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规定,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应税合并")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免税合并")。本文着重讨论控股合并中合并各方个别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不涉及合并报表层面的相关处理)。
作者 钟骏华
出处 《会计师》 2011年第8期4-7,共4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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