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主要以美国新闻司法诉讼案例为线索探讨几个影响美国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原则。具体而言,即曾格案确立的"真实辩护"原则;申克案确立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影响埃布拉姆斯案的"观念的市场"原则;尼尔案确立的"并入条款"原则;《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确立的"实际恶意"原则以及五角大楼案对不得"事前限制"原则的重申。文章指出,这几个原则的发展为1970年代美国专业主义新闻业的颠峰状态奠定了基础,但1980年代以来的美国新闻业则有些乏善可陈。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40-44,共5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