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有不少同志认为社会管理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检察机关不是处在社会管理第一线,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难以作为;也有同志认为检察工作就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做好检察工作就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可无所不包,而应当把检察职能置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全局上准确定位,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的作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6期53-55,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